2017湖南苏仙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8-05-31 16:22:08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做好2017年苏仙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17年苏仙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苏仙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及在苏仙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学校教务处盖章原件)。
说明: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薄。选择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相关学历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体检表(原件)。
说明:体检表格上必须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考试合格证明》。
说明:
(1)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2)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申请人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