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9-30 17:12:50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19〕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1.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单位上报实施方案(10月9日之前)。
2.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等前期准备及培训(10月15日前)。
3.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各单位上报材料、县区教育局初审及结果公示、市教育局复审(9月27日至12月6日)。
4.省级教育部门终审(12月7日-12月21日)。
5.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2020年1月)。
二、有关政策及规定
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执行。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一)注册范围
1.全市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凡属于注册范围且未达到注册合格人员均需参加本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三)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三、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参加教师系列职称的晋级与评先、评优。
四、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单位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针对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从教情况的复杂性,确定好各种问题的解决方式,制定合乎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按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要求整体部署,做好工作。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县区要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确保教师人人知晓政策,按时完成注册。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要认真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弄虚作假、无故逾期不予办理等违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4.凡过去与此通知有抵触的,以此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