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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长沙宁乡市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时间:
2020-05-28 09:06:59
作者:
吴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2020湖南长沙宁乡市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2020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的要求,结合宁乡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春季宁乡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宁乡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二、受理范围

  宁乡市教育局依据法定职权受理并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报长沙市教育局认定。

  2020年春季长沙市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见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jyj.changsha.gov.cn/)《2020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三、申请步骤

  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6月10日-6月24日):

  1.申请人须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附件1要求的照片同版;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2015年12月30日之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不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任教学科(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3.网上申报时,仍须选择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户籍、居住地选择“长沙市宁乡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5月25日-7月1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宁乡市教育局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宁乡市教育局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联系电话:81800220。

  2.体检。申请人请带身份证、体检费和彩色寸照一张于7月1日前到宁乡市人民医院体检(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一环西路,联系电话:15773198319) 。体检结果由医院送达宁乡市教育局,不需本人领取。

  (三)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7月2日-7月9日):

  1.申请人须在7月2日-7月9日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portal/one-thing),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长沙市宁乡市教育局”为办理地点(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教育局申请。请申请人记录受理编号,方便查询。

  2.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可前往宁乡市教育局(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联系电话:81800220)进行现场资料提交办理。

  >>>点击进入长沙教师资格认定网络办理提交资料入口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1.宁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2.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在认定工作完成后,宁乡市教育局将通过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站群导航”—“教育局”“人事信息”(网址:http://www.nxcity.gov.cn/)公示认定通过名单。申请人关注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站群导航”—“教育局”的“人事信息”栏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查看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宁乡市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收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4.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证原件至宁乡市教育局(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联系电话:81800220)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

  附件:1.宁乡市2020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宁乡市2020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宁乡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宁乡市2020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提示: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注意事项
1.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 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2.标准一寸照片 电子稿 大小要求:2.6cm*3.7cm(307像素*437像素),300dpi 要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时同底同版照片。务必按大小要求提交,建议到专业的照相馆拍照处理。
3.户口簿或居住证 原件扫描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所在地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7月1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3.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扫描件 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 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2.毕业生名册
3.入学录取名册
4.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6. 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原件扫描件 真实有效 须提供本学期内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学信网中下载或截图)。
7.学历证书 原件扫描件 仅指毕业证书,无需提交学位证书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仅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扫描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打印件扫描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或截图,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附件2:

  宁乡市2020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现场确认点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符合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请到宁乡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在指定时间段内体检的无需领取体检结果,如需体检结果带回的请自行联系宁乡市人民医院(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一环西路,联系电话:15773198319)。

  四、申请人如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的请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现场确认地点:宁乡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科206室(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 电话:0731-81800220)

  五、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在宁乡市教育局认定工作完成后,直接通过EMS邮寄送达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证原件至宁乡市教育局(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联系电话:81800220)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

  六、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政务服务的便利度,让申请人足不出户办好教师资格认定,从2019年秋季开始,长沙市全面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portal/one-thing),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长沙市宁乡市教育局”为办理地点(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宁乡市教育局认定通过后,会通过EMS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须本人查收。

  七、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八、本通告仅涉及教师资格认定事项,与教师资格考试为不同的两件事,具体区别请自行上网搜索。

  九、请申请人在网速良好的电脑上用Google浏览器登录一网通办平台,以免难以登录或卡滞。

  十、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资料,不得随意拍照,擅自修改,将不符合要求、不清晰的资料上传。

  十一、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请勿上传学位证书,高中段仅需上传本科毕业及其以上证书一本即可,不要上传多本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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