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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湖南祁阳县申办教师资格证书须知

时间:
2018-05-31 16:25:00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导读】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祁阳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并达到相应要求。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3年内有效)。

  ②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A4纸)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至4月30日止至少缴纳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是在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网站无法查询真伪的普通话等级证,申请人须到湖南省语文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没有上网的老证件须由申请人到市语委出具证明)

  6.祁阳县疾控中心(盘龙路48号,电话0746—3211840,联系人:邓医生)当年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以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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