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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教师资格证长沙宁乡市春季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4-19 09:38:01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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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2019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宁乡市行政区域内。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宁乡市教育局依据法定职权受理并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受理并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报长沙市教育局认定。

  2019年春季长沙市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见长沙教育信息网(《2019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长教通〔2019〕41号)

  三、申请步骤

  我市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4月15日- 4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选择现场确认点“长沙市宁乡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5月16日- 5月22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宁乡市教育局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宁乡市教育局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联系电话:81800220。

  2.体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带身份证、体检费和一张一寸照片于当日9:00前空腹自行到宁乡市人民医院、宁乡市中医院(由申请人任选其一)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体检须在5月22日前完成。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及受理申请阶段(5月27日-5月31日)

  1.现场确认、受理申请。申请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宁乡市教育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家审查、颁发证书阶段(6月3日-18日)

  宁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颁发证书。

  宁乡市2019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注意事项
1.身份证 原件 原件 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2.标准一寸照片 原件 近期免冠一寸一张 须与教师资格网报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3.户口簿或居住证 原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所在地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复印件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5月22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3.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 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2.毕业生名册
3.入学录取名册
4.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6. 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原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须提供本学期内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7.学历证书 原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打印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提示:申请人请先自行下载并打印卷宗相关内容,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卷宗内所有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附件下载:宁乡市2019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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