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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郴州桂东县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时间:
2019-10-08 11:55:55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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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2019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与考试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普通高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桂东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2.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郴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已受聘于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②2015年12月3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第一步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有关规定来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①申请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

  ②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桂东县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学段须与报考学科、学段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第二步 体检

  体检须当年进行,在每批次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受理时间之内,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前,自行前往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 “特色栏目—教师工作—教师资格” 中下载(http://jyj.czs.gov.cn/jsgz/jszg/content_2376011.html)。

  (1)申请高中(中职)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体检指定医院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和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指定体检医院为桂东县人民医院。

  3.第三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体检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

  (1)申请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的,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

  秋季批次:11月5日—11月8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郴州市苏仙南路42号,郴州电大南校区,电话0735-2883656)。

  2019年湘南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在籍学习证明、毕业生名册(该名册于专家评审开始前提交)等相关材料由湘南学院教务处整体提供,于5月17日下午5点前送交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08办公室(桂东县沤江镇教育新区);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秋季批次:11月5日—11月8日(现场确认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35-8628495。

  3.第四步 专家审查

  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第五步 颁发证书

  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 ,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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