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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常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0-26 17:09:17
作者:
胡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市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常宁市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吕诗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 封红伟

  副组长:李国宝 欧和平

  成员: 吕诗清 黄天明 雷运成 胡少青 雷春秋 雷迎新

  二、注册对象

  1.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 在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 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

  4. 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为中小学。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三、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四、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五、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暂缓注册者,暂可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期消除暂缓情形。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各单位应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七、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形成部门或者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 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八、注册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10月26日至11月8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

  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常宁市2018年教师资格证注册个人网上申报指南》(附件2)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11月3日至11月8日)

  申请人按确认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提交以下资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08年以前认定的则应补充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3)。

  4.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证明。

  5. 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项及上年度考核证明;定期注册时需提供材料1—6项。

  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要提供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各归口管理单位集体办理并上报相关材料(11月13日至11月15日)

  以各归口管理单位为确认点,各归口管理单位主管师训工作的同志为确认点管理员。 确认点分配详见《常宁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点分配表》(附件4)。

  各确认点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

  2. 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 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在网上编写档案号。

  4. 公示情况。

  5. 按《2018年常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5)到教育局送审如下资料(个人资料按网上编写的档案号排序整理):

  ①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2份)

  ③《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3)

  ④《2018常宁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培训学分及年度考核证明》(附件6)

  ⑤ 《聘用合同复印件》(仅要求民办教师)

  (四)初审(11月16日至11月20日)

  常宁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职责如下:

  1.核实确认点送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在网上对申请人给出初步初审意见:合格、暂缓、不合格、不在范围内、

  无证、申报未受理。

  4. 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

  5. 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五)复核和终审(11月20日至12月5日)

  衡阳市教育局复核、省教育行政部门终审,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六)注册办结

  根据省教育厅的终审注册结论,常宁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注册办结工作:

  1. 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返还学校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2. 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加盖公章。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学校。

  3. 将所有相关的电子资料、纸质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常宁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4日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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