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 时间:
- 2018-12-10 14:07:12
- 作者:
- 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2.小学教师资格证统考
考试科目: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中学教师资格证统考
考试科目: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需要笔试此科目,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不需要笔试此科目)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中小学通用)
【材料分析题】14分
原则:答题方向、分条罗列、字迹、行文
(1)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行文逻辑清晰(12-14分)
(2)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且行文逻辑清晰(10-12分)
(3)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8-10分)
(4)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6-8分)
(5)答题方向正确、没有分条罗列,但内容言之有理(2-6分)
(6)答题方向正确
【阅读理解】14分
原则:是否按照“原文”进行作答
(1)理解正确、采用原文作答、字迹美观(12-14分)
(2)理解正确、采用原文作答(8-12分)
(3)缺少“理解正确”、“采用原文作答”、“字迹美观”中的一点或几点则酌情扣分。
【写作】50分
原则:字数、立意、角色、字迹
一类作文(50-38分):字数符合要求,立意明确,以教师角色进行写作的,字迹美观
二类作文(38-25分):字数符合要求,立意明确,以教师角色进行写作的
三类作文(25-10分):字数符合要求,立意明确
四类作文(10-0分):字数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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