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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耒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公告

时间:
2018-05-31 16:56:51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导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

  《2018年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衡教通[2018]3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张正反两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10.一寸免冠近照1张。注意要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底,否则后果自负。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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